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程
一、目的
对民主评议党员作出规定,确保其规范化、科学化运作。
二🏄🏽♂️、范围
本程序适用于民主评议党员全过程。
三、工作程序
(一)民主评议党员工作🧑🏻🦳,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🧖🏿,一般在年底进行🥻。进行民主评议时,可同时进行评选优秀党员🚴🏽♂️。
(二)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
1✊🏻、调查摸底🐝。组织学习《党章》等有关资料,对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情况进行摸底🕺。
2、自我评价。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进行自查和剖析🖍,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。
3、党内外评价。在听取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,召开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,集中进行逐个自评、互评,做好记录💁。
4🕵🏽♀️、召开党支部大会对每个党员进行评议。
5👭🏼、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改或劝限、除名的决定,写出有关材料🕺🏼,填写有关表格👨🏿🦱,报上级党委。上级党委审查后,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。
6、对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党员,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其问题,其形成文字材料,与本人见面,允许本人申辩。
7🤛🏽、评议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材料,上报党委组织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