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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

            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第一章  

第一条  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💿,做好学生资助工作,公平⇢🧑🏻‍🍳、公正、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💏🧝🏽‍♀️,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下发的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杏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[2007]8号)的通知精神👐🏼,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📒,制定本办法🙆‍♂️🐻。

第二条  杏运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。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,建立院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,对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🛰,并实行动态管理。

第三条 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,确定合理标准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实行民主评议、各系(部)审核和杏运评定相结合的原则。

第四条  认定对象为我院在籍的全日制高职、中职学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二章  认定时间

第五条 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,过期不予受理👨‍🌾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三章  认定等级及标准

第六条 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⛹🏻‍♂️。

第七条  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:家庭一般困难😓、困难和家庭特殊困难三个等级,具体认定标准如下:

一般困难: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,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、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由学生缴纳的费用者🧸👩‍❤️‍👩,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👩🏿‍🎨。

困难: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(参照本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),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🦸🏼‍♀️,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💙:

(一)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(失业)的🧑🏽‍⚕️;

(二)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;

(三)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;

(四)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;

(五)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;

(六)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;

(七)本人残疾的;

(八)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❄️⛩。

特殊困难👨‍👨‍👧‍👧: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(参照本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),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☺️:

(一)孤儿、烈士子女🚵🏼‍♀️、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;

(二)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;

(三)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;

(四)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⛹🏿。

第八条  有下列行为之一者👩🏽‍🍼,将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

(一)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;

(二)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;

(三)买高档娱乐电器🏰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☀️;

(四)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👸🏻;

(五)有抽烟、酗酒等不良嗜好的;

(六)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;

(七)家庭因建购房🤷🏽‍♀️📈、购车🧜🏿、结婚、炒股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的💇‍♀️;

(八)在休学期间的;

(九)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💎。

第九条 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合学生家庭所处地域、家庭经济状况、学生日常消费行为、家庭成员健康状况、家庭遭遇等情况综合评定🐭。

第十条 孤残学生🧑‍🏫、烈士子女等可相应提高认定等级。

第四章 认定程序

第十一条  杏运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🏄🏽‍♂️。成立以杏运学生管理负责人为组长💧;辅导员👩🏽‍💻🍆、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;以系(部)为单位🧑🏼‍🎄,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🏄🏿‍♂️,班主任、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。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,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🤜🏿,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,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% 。

第十二条  在系(部)范围内对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⛩。

第十三条  各系(部)召开学生大会,公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办法和步骤。

第十四条  要申请认定的学生领取《杏运平台 -《杏运娱乐新篇,由此开启】杏运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和《杏运平台 -《杏运娱乐新篇,由此开启】杏运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并如实填写➔。

第十五条  各系(部)收取以下材料🖖🏻,并在班级范围内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🍇📔:

(一)《杏运平台 -《杏运娱乐新篇,由此开启】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原件一份;

(二)《杏运平台 -《杏运娱乐新篇,由此开启】杏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原件一份;

(三)家庭所在地乡(镇)部门、民政局等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,证明一律加盖公章(有效的公章有🔺:乡(镇)人民政府🙍🏻‍♀️😁、县民政局👨🏻‍⚖️、市民政局🥮。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、街道办事处👲🏿、社区公章。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、单位公章无效);

(四)革命烈士、下岗职工🥷🏻、残障人士子女等须同时出具相关证明。

第十六条  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,初步确定申报学生的身份及其困难等级。

第十七条  各系(部)对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,并在系(部)内公示结果(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)。

第十八条 各系(部)综合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📎,报杏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批📥。若公示有异议,则须重新认定,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🏃。

第十九条  经杏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,杏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建立《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杏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》🚶🏻‍♂️🏃‍♂️。

第五章 权益义务

第二十条  建立杏运平台 -《杏运娱乐新篇,由此开启】杏运家庭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除享有在籍学生享有的一切权利外🤷🏼,同时享有在校期间获得资助的资格。

第二十一条  受助学生应自觉履行《高等教育法》所规定的义务,带头遵守各项法规法纪,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。

第六章 档案管理

第二十二条  杏运和各系(部)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(或抽查)👩🏼‍🦲⛩,通过信件、电话▶️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。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🕊🤦🏽‍♀️,一经核实,取消资助资格✊🏻,收回资助资金💶。情节严重的,依据杏运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第二十三条  《杏运平台 -《杏运娱乐新篇,由此开启】杏运家庭困难学生档案》是学生享有资助资格的重要依据,由杏运学生资助管理科管理,学生可申请变动或更改。

第二十四条 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生变化💓,应及时向所在系(部)申请提升或降低资助等级,经系(部)综合评定💥👮🏽‍♂️,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🧛🏻‍♂️,予以调整。

第二十五条  各系(部)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跟踪滚动管理𓀛,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保密♕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二十六条  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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